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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余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文号: 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实施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20 实施日期: 2023-07-2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