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2〕5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pdf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ofd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世界首台650摄氏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在华能玉环电厂开工建设
中国科学家有涉稀土重要发现
辽宁材料实验室发现金属中的“负能界面” 实现亚纳米结构合金强化
韩国蔚山发电厂锅炉塔倒塌已致5人死亡
新德里机场因技术故障出现大面积航班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