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林业局
2022年6月28日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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