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能源监管办原一级巡视员 朱文毅:能源革命引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