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1日
附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 敖立:推动算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