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9日
附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钠电产业化提速:重卡领域进入商业推广阶段 更多产品被应用至储能领域
下一代大容量电芯激战正酣 储能绑定AI技术加速演进
七部门:鼓励企业结合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梯度培育一批智能工厂
印度尼西亚推迟征收煤镍出口暴利税
美国电动汽车市场遇冷 车企:电气化趋势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