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9日
附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 敖立:推动算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