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18日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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