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交建局、资源生态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要求,我们编制了《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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