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客车辆(M1 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一批)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38 号),现将载客车辆(M1 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7月20日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填补国际空白!世界最高压力压气储能人工硐室储气库成套技术验证成功
中国华电自主研制“华电睿翼”国产透平一级动叶挂机超2000小时
中国汽研:将围绕氢能汽车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开展氢能计量测试能力建设
美联储会议纪要:7月会议上仅两位官员支持降息,未获其他与会者呼应
美方以“为伊朗石油运输提供便利”为由制裁中国企业 中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