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责任单位 |
年 度 目 标 任 务 |
| 1 |
玄武区 |
(一)全区年度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8吨、7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7吨、140吨以内。 |
| 人民政府 |
(二)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2.5万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停用任务;按市减排办要求编制上报结构减排项目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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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及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 2 |
秦淮区 |
(一)全区年度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2吨、7.3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吨、21吨以内。 |
| 人民政府 |
(二)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400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停用任务;按市减排办要求编制上报结构减排项目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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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及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 3 |
建邺区 |
(一)全区年度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4吨、2.3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6吨、23吨以内。 |
| 人民政府 |
(二)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2900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停用任务;按市减排办要求编制上报结构减排项目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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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及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 4 |
鼓楼区 |
(一)全区年度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2吨、19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5吨、290吨以内。 |
| 人民政府 |
(二)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1900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停用任务;按市减排办要求编制上报结构减排项目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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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及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 5 |
栖霞区 |
(一)全区年度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20吨、50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73吨、1949吨,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410吨、7297吨以内。 |
| 人民政府(含南京开发区) |
(二)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80.5万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停用任务;按市减排办要求编制上报结构减排项目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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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水泥厂年内关闭回转窑或6月底前完成3#生产线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投运、江南-小野田年内关停或6月底前完成1#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建设并投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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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及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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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落实年度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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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发区:氮氧化物削减1600吨,年度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18吨、20吨、1292吨、5300吨以内,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40万吨以内,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580万吨以内;完成龙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25万吨/日)建设,6月底前正常投运。中国水泥厂年内关闭回转窑或6月底前完成3#生产线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投运。 |
| 6 |
雨花台区 |
(一)全区年度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62吨、30吨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3吨、29吨,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554、855吨以内。 |
| 人民政府 |
(二)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5.0万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停用任务;按市减排办要求编制上报结构减排项目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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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及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 7 |
江宁区 |
(一)全区工业、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31吨,控制在13188吨以内;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449吨,控制在5293吨以内。工业、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削减70吨,控制在2045吨以内;农业源氨氮排放量削减20吨,控制在444吨以内。全区氮氧化物削减1700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062、5367吨以内。 |
| 人民政府 |
(二)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90万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停用任务。 |
| (含江宁开发区) |
(三)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完成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进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聚集,提高农业污染治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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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及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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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落实年度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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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年度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2吨、29吨、1332吨、3847吨以内,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50万吨以内,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1100万吨以内。 |
| 8 |
浦口区 |
(一)全区工业、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361吨,控制在8537吨以内;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0吨,控制在3987吨以内。工业、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削减91吨,控制在1113吨以内;农业源氨氮排放量削减20吨,控制在312吨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93吨、900吨,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87、1300吨以内。 |
| 人民政府 |
(二)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停用任务。 |
| (含高新技术开发区) |
(三)完成浦口开发区桥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5万吨/日)建设,6月底前正常投运;完成珠江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提标改造工程建设,12月底前正常投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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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完成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进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聚集,提高农业污染治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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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及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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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落实年度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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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开发区:年度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26吨、32吨、582吨、67吨以内,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3000吨以内,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815万吨以内。 |
| 9 |
六合区 |
(一)全区工业、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214吨,控制在12081吨以内;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0吨,控制在1712吨以内。工业、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削减44吨,控制在1536吨以内;农业源氨氮排放量削减4吨,控制在311吨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59吨、8217吨,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284、13779吨以内。 |
| 人民政府 |
(二)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905万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停用任务。 |
| (含南京化工园) |
(三)完成雄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万吨/日)及一期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建设,6月底前正常投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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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完成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进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聚集,提高农业污染治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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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及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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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落实年度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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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园:年度工业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84吨、8187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690吨、120吨、12515吨、13525吨以内;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900万吨以内,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4930万吨以内;加强对华能南京电厂、化工园热电脱硝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硝效率75%以上。 |
| 10 |
溧水区 |
(一)全区工业、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358吨,控制在5356吨以内;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32吨,控制在2896吨以内。工业、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削减41吨,控制在654吨以内;农业源氨氮排放量削减2吨,控制在302吨以内。氮氧化物削减1200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43、1859吨以内。 |
| 人民政府 |
(二)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43万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停用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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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完成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进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聚集,提高农业污染治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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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及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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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落实年度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管理。 |
| 11 |
高淳区 |
(一)全区工业、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499吨,控制在3518吨以内;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8吨,控制在1986吨以内。工业、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削减103吨,控制在611吨以内;农业源氨氮排放量削减11吨,控制在199吨以内。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56吨、25吨,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40、600吨以内。 |
| 人民政府 |
(二)年度区管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9万吨以内,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停用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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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固城污水处理厂(0.6万吨/日)建设,10月底前投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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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完成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进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聚集,提高农业污染治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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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及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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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落实年度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管理。 |
| 12 |
市发改委 |
(一)牵头协调推进列入宁委办发〔2013〕7号文中的燃煤机组关停和改造工作。 |
| 13 |
市经信委 |
(一)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文件明确的控煤等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 (二)继续推进集中供热规划的实施,协助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系统建设。 |
| (三)推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提升结构减排空间。 |
| 14 |
市住建委 |
(一)牵头推进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 |
| (二)落实宁委发〔2013〕4号、宁委办发〔2013〕19号、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任务。 |
| 15 |
市公安局 |
(一)牵头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2546吨的年度减排任务。 |
| (二)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落实年度黄标车淘汰计划。 |
| 16 |
市环保局 |
(一)推进落实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在用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减排任务。 |
| (二)负责推进并落实市直管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和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建设。 |
| (三)协助市农委落实年度农业源污染治理和减排目标任务。 |
| (四)协助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落实年度机动车污染治理和减排目标任务。 |
| (五)落实宁委办发〔2013〕7号、19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 17 |
市农委 |
(一)按照国家总量减排有关要求,牵头推进落实全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 |
| (二)落实宁政发〔2014〕1号文件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
| 18 |
市商务局 |
(一)组织开展第五阶段车用柴油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 |
| (二)落实老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 |
| 19 |
市城建集团 |
(一)完成化学需氧量2900吨、氨氮475吨年度总量减排任务。 |
| (二)完成仙林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2.5万吨/日)、八卦洲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建设,10月底前正常投运;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铁北污水处理厂、仙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12月底前正常投运;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铁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
| (三)完成江心洲、仙林等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确保达到减排考核要求。 |
| 20 |
江苏南热发电有限公司 |
(一)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50、4000吨以内。 |
| (二)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1、2#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年度燃煤量控制在330万吨以内,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75%,各机组综合脱硫效率93%以上,综合脱硝效率80%以上。 |
| 21 |
大唐南京发电厂 |
(一)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950、4000吨以内。 |
| (二)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1、2#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年度燃煤量控制在330万吨以内,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75%,各机组综合脱硫效率93%以上,综合脱硝效率80%以上。 |
| 22 |
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一)完成氮氧化物2500吨减排任务;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20、3200吨以内。 |
| (二)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3、4#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年度燃煤量控制在180万吨以内,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75%,各机组综合脱硫效率93%以上,综合脱硝效率75%以上。 |
| 23 |
华能国际南京电厂 |
(一)完成氮氧化物7800吨的减排任务;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20、5200吨以内。 |
| (二)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1、2#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年度燃煤量控制在180万吨以内,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75%,各机组综合脱硫效率93%以上,综合脱硝效率75%以上。 |
| 24 |
南京第二热电厂 |
(一)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80、2960吨以内。 |
| (二)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各机组脱硫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年度燃煤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6%,各机组综合脱硫效率85%以上。 |
| 25 |
华能金陵发电有限公司 |
(一)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300、4400吨以内。 |
| (二)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1、2#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年度燃煤量控制在510万吨以内,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7%,综合脱硫效率93%以上,综合脱硝效率80%以上。 |
| 26 |
南京化工园热电有限公司 |
(一)完成氮氧化物350吨减排任务;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400、3680吨以内。 |
| (二)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各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年度燃煤量控制在290万吨以内,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75%,1、2#机组综合脱硫效率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4、5#机组综合脱硫效率93%以上,综合脱硝效率75%以上。 |
| 27 |
中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一)完成氮氧化物2800吨减排任务;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50、140、9830、11580吨以内。 |
| (二)6月30日前完成剩余4台燃煤锅炉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投运,完成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并投运。 |
| (三)12月31日前完成炼油片区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及化工片区乙烯辅助锅炉A/B炉配套脱硫设施建设或改天然气。 |
| (四)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1350t/h废水回用项目和1100t/h污水处理扩建项目。 |
| (五)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热电片区1-9#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年度燃煤量控制在226万吨以内,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6%,各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保持在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炼油片区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70%以上。 |
| 28 |
中石化金陵分公司 |
(一)完成二氧化硫900吨、氮氧化物1800吨减排任务;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790、95、8100、9390吨以内。 |
| (二)6月30日前完成热电运行部3#机组脱硫改造;1、2、4、6#锅炉烟气脱硝工程以及炼油运行部100万吨/年、13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并投运。 |
| (三)9月30日前完成污水深度治理、中水回用工程,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并投运。 |
| (四)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各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热电年度燃煤量控制在130万吨以内,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7%,各机组综合脱硫效率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炼油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70%以上。 |
| 29 |
中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一)完成氮氧化物1100吨减排任务;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54、160、1850、2980吨以内。 |
| (二)6月30日前完成2、3#锅炉烟气脱硝工程建设,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并投运。 |
| (三)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各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年度燃煤量控制在48万吨以内,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6%,各机组综合脱硫效率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70%以上;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
| 30 |
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
(一)完成二氧化硫400吨减排任务;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70、11、7400、8800吨以内。 |
| (二)8月30日前完成所有球团设备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并投运。 |
| (三)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脱硫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烧结机综合脱硫效率80%以上,球团设备综合脱硫效率70%以上。 |
| 31 |
上海梅山钢铁有限公司 |
(一)完成二氧化硫2530吨、氮氧化物1220吨减排任务;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00、9、8400、9000吨以内。 |
| (二)加强减排工程管理,确保脱硫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烧结机综合脱硫效率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