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为推动我省货物运输结构清洁化,促进交通领域减污降碳,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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