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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