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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