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发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展改革局:
《吉林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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