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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许勤华:以高质量国际合作助推能源强国建设
英文题名:
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
实施日期:1970-01-01 08:00
关联能源:
适用范围

中国正在建设能源强国,由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发展。能源强国是在能源生产、消费、科技、体制和国际治理等方面具备全球影响力的国家,能以高效韧性的供应体系和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并在全球能源格局中拥有治理引领力的国家。

一、准确认识能源强国

我们认为,能源强国与能源大国有四方面不同:一是发展驱动力不同。能源大国的发展驱动力是资源与资本投入,依赖大规模的煤炭挖掘、石油进口或巨额的基建投资来维持能源供应规模;能源强国则依靠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能源系统效能的提质增效。二是体系控制力不同。能源大国对体系的控制来源于“规模优势”,拥有庞大的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但核心设备、关键材料依赖外部,产业链存在断点;能源强国则对上游的矿产、中游的制造装备和下游的并网消纳体系具有全链条掌控能力。三是产业形态不同。能源大国将能源视为工业原料和成本投入,核心目标是确保能源供应;对能源强国来说,能源产业本身就是国家经济的增长极,是新质生产力的体现。能够出口高附加值的清洁能源装备、技术服务和数字能源解决方案,通过能源投资带动高端制造业发展,赋能并激活其他产业。四是国际影响力不同。能源大国的国际角色可能是被动的,可以是全球市场的最大买家,但对油价、气价缺乏定价权,同时缺乏规则制定的能力和影响力;能源强国的国际角色是主动的,能够在全球能源供应链网络中主导关键技术、市场标准和定价话语权。

二、建设能源强国的基础和优势

当前是中国由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迈进的最佳时机。一方面,我国能源产业已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同时我国已稳固世界能源生产第一大国地位,能源自给率保持在80%以上,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已具备建设能源强国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全球能源供需格局正深刻重构。长期以来,由于化石能源投资及基础设施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先发国家凭借在早期工业化和化石能源系统中积累的资本优势,并通过主导化石能源的市场定价机制和能源行业的价值链分工固化为结构优势。而随着地缘政治、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叠加影响,先发国家的优势积累减弱,能源问题重新成为各国国家安全的优先领域,构成了能源强国战略提出的重要国际背景。

从全球能源安全逻辑来看,传统的“资源为王”理念正在被“技术与体系为王”取代,能源安全的内涵已从单一的供应保障扩展为全系统的韧性与可靠性,不仅要防范油气断供风险,更要应对极端天气下的电网瘫痪、关键矿产“卡脖子”以及能源装备产业链断裂等新型风险。我国目前的全产业链优势等已使我国领先一个身位。从全球能源治理逻辑来看,全球能源公共产品已成为全球能源领导力的重要来源。全球南方目前面临在能源转型、气候变化应对等领域的能力缺口,西方发达国家则处在气候承诺与转型能力错位的困境中,为中国推动全球能源治理方案,同时建设能源强国提供了机遇。长期以来,中国能源国际合作通过融合能源资源大小市场和促进内外循环,为国家和全球能源安全做出巨大贡献,正在且必将在中国能源强国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三、以高质量国际合作助推能源强国建设的建议

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理解把握“十五五”规划、能源强国战略蓝图,并紧密结合当前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与全球南方国家工业化需求迫切的“危”“机”并存态势,提出关于将国内政策转化为能源国际合作抓手的五点建议。

一是推动“源网荷储+产业融合”一体化出海,打造“中国式绿色工业化”国际样板。将国内“十五五”期间重点布局的“零碳园区”“绿电直供”等成功模式,进行标准化、产品化包装,依托“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平台,面向东南亚、中亚、中东等有强烈工业化诉求的地区进行推广。合作不应再局限于光伏组件或风力发电机组的销售,而应输出涵盖能源总体规划、智能微电网建设、绿电制氢(氨、醇)耦合,以及高载能产业低碳化升级改造在内的一揽子“交钥匙”工程。通过在关键节点国家建设具有标杆意义的示范性零碳园区,实现中国技术标准、中国装备、中国服务与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深度绑定。

二是以绿色金融与碳市场为杠杆,加速中国技术标准与规则的国际化。针对国际能源合作中标准互认难、法律话语权弱等问题,建议积极推动与主要合作伙伴建立区域性的“碳减排量-绿色电力”互认机制。在双边或多边能源合作框架下,推动标准互认,支持采用中国技术标准。同时,鼓励和支持国内顶尖能源智库、认证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组团出海”,主动为伙伴国提供电力市场规则设计、长期购售电协议(PPA)范本拟定、绿色电力认证体系构建等“软性”能力建设支持。

三是构建“全球本土化”产能合作生态,以供应链融合对冲地缘政治风险。引导龙头企业加快国际化、跨国企业化进程,从“产品出海”向“产业链出海”转变。鼓励企业在重点市场区域进行有序的产能布局,通过技术授权、合资建厂等灵活方式实现“在地化生产”。同时,需加强与锂、钴、镍等关键矿产资源国的深度战略协作,推动在资源产地合作建设冶炼及初级加工产能,协助资源国实现产业链价值攀升,从而换取长期、稳定、有价格竞争力的资源供应保障。强化各方利益深度交融的全球能源资源安全供应网络,应对地缘政治风险。

四是推动“电力网”与“算力网”协同出海,抢占数字能源融合战略制高点。落实国家关于智能化赋能能源系统及“东数西算”工程的战略部署,将能源基础设施国际合作延伸至数字新基建领域。人工智能时代“算力即能源”,在可再生能源禀赋优异但本地电网消纳能力薄弱的国家和地区,创新推广“可再生能源基地+绿色数据中心”协同开发模式,一方面能就地消纳绿色电力,解决当地电网瓶颈;另一方面可依托低成本绿电,为全球市场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绿色算力服务。通过系统性输出我国在特高压柔性输电、电网智能调度、新能源与算力负荷协同调控等方面的集成技术与运营经验,主动把握未来全球能源数字化转型的技术与标准制高点,塑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

五是依托能源强国实力重塑全球能源安全观,为全球能源治理变革注入更强中国动能。能源强国战略的核心是技术强国,是构建高效的体制机制,将能源技术通过产业化和商业化转化为在全球能源市场和能源供应链中的影响力和引领力。在具体实施中,应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企业从单一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模式,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全球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者转型。政策支持重点可由出口规模导向,转向对长期运营权、股权控制权和系统运行权的激励;在政策性金融、出口信保和开发性金融工具中,对获取20年以上特许经营权或关键运营控制权的项目给予更高权重支持。同时,在海外项目中系统性推进“设备+软件+运维服务”的打包输出,推动能源服务贸易出口,尤其是调度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和安全控制系统等高附加值、不可替代环节,以市场化方式夯实我国在相关国家能源体系中的结构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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