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广东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制定本地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日常调度,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各地区节能降碳改造任务应包括但不限于《行动方案》所附的改造计划项目储备清单。
二、重点行业企业是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围绕节能降碳改造目标任务,梳理查摆能源利用突出问题和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应用潜力,细化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限安排;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按规定淘汰落后设备,加快实施改造升级。国有企业要积极落实节能降碳改造目标任务,并力争提前完成。
三、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情况专项监察,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等情况,并于每年10月底前形成监察结果,作为落实投资、价格等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送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目标完成情况,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