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省内相关自备电厂:
《关于鼓励燃煤自备电厂参与陕西电网调节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5〕1325号)印发以来,省内燃煤自备电厂积极参与电网调节,在促进午间新能源消纳、缓解晚间高峰供电需求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结合一年试运行实践,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对参与机制予以优化完善,拟将参与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省内各类型自备电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机组容量可覆盖最大用电负荷且具有50%及以上调节能力的并网自备电厂,在同一时刻通过调整自备机组的发电出力,机组和用电负荷整体具备下网调峰和上网顶峰能力。
二、参与流程
(一)参与要求:满足参与条件的自备电厂,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向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参与电网调节的自备电厂所对应的用电企业需以批发交易用户的身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上网电量和对应用户下网电量均按照相关市场规则执行。
(二)能力认定: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对申请参与电网调节的自备电厂的调峰、顶峰能力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通过陕西电力中心交易平台公示后,纳入电网调节。
(三)能力申报:参与电网调节的自备电厂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在日前环节通过调度机构技术支持系统申报运行日96点调节能力。
(四)能力调用:在电网实时运行环节,当全省调峰资源不足或自备电厂所在局部电网存在阻塞且所有市场化措施用尽后,仍可能产生弃风、弃光时,由调度机构按照调峰需求和自备电厂申报的调峰能力,安排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当全省运行备用不足或上爬坡能力不足且所有市场化措施用尽后,仍不满足运行需求时,由调度机构按照顶峰需求和自备电厂申报的顶峰能力,安排自备电厂参与电网顶峰。
三、电量结算
(一)调峰电量结算:自备电厂执行调度指令参与电网调峰期间产生的电力用户下网购电电量,按照现货市场有关规则结算,该部分电量不纳入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涉及的批发用户侧中长期超额获益不回收。自备电厂因机组检修、故障缺陷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力用户下网购电电量仍按现行结算方式执行。如自备电厂对应用户的基本电费缴纳方式为按需量计费的(对于无法直接计量需量等特殊情况,对应用户应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结算协议中明确需量计算方式),在计算需量电费时,扣减调节当日按需量计收的基本电费(或扣减调节当日下网购电电量对需量计收的影响)。在系统不具备条件下,暂通过人工进行调整计算需量电费。调度机构应及时向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提供响应系统调峰的时段(最小时段为15分钟),保障结算工作正常开展。
(二)顶峰电量结算:自备电厂执行调度指令参与电网顶峰期间产生的上网电量,按照所在220/330千伏节点对应实时现货分时电价结算。自备电厂因机组缺陷限低、用户企业设备故障减产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网电量仍按现行结算方式执行。调度机构应及时向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提供响应系统顶峰的时段(最小时段为15分钟)、节点对应实时现货分时电价,保障结算工作正常开展。
四、其他要求
1.参与电网调节的自备电厂要加强机组运行维护,调用期间确保达到申报和认定的调节能力。如接受电网AVC系统(自动电压控制系统)控制,其对应用户调节当月不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相关规定。
2.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要做好自备电厂调峰、顶峰组织工作,按季度将调用情况、电费结算情况总结报送我委。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联系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邓航天 13468796924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谢 冰 18292807941
附件:XX自备电厂关于参与陕西电网调节工作的请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XX自备电厂关于参与陕西电网调节
工作的请示
(参考模板)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鼓励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节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有关要求,我公司已具备相应能力且自愿参与陕西电网调节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自备电厂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自备电厂的调度名称、结算单元名称(如有)、发电类型、投运时间、机组数量、装机容量,是否为余量上网的自备电厂,目前是否已经入市,是否接受电网AVC系统(自动电压控制系统)控制,正常运行方式下的调节能力等相关内容。
二、用户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电费户号、历史最大负荷和近一年最大负荷、目前的年用电量情况,用户是否已经入市,是否为批发大用户,如果不是,是否愿意改为以批发用户形式参与市场交易等相关内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
XX公司(盖章)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