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达州市能源产业发展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