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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英文题名:
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
实施日期:1970-01-01 08:00
关联能源:
适用范围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共同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工作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政策宣贯。因地制宜开展《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宣贯、解读,鼓励企业不断挖掘节能降碳潜力,积极开展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

2.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按实施方案要求,指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出具推荐意见函,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推荐函报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3.强化指导帮扶。支持建设单位规模化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支持建设单位申请绿色金融融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产品推广、人才引育等方面对建设单位予以政策支持。

附件: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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