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对象边界、碳排放量和强度核算方法,以及公路、水路、城市客运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本文件适用于核算地区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在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注: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包括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内河与沿海营运客船、内河与沿海营运货船、公共汽电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城市客运轮渡。化石燃料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
GB/T 46531-2025 公路水路营业性运输工具碳排放核算方法
Z04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余能利用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生产水泥熟料的原料替代项目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通用要求
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信息化公共平台数据接口规范
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
13.020
【江西】低碳社区试点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
【北京】高等学校低碳校园评价技术导则
【广东】火力发电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要求
【宁夏】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与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