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铸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铸造用生铁企业,以及铸造企业内的高炉及烧结、球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 28663、GB28662的相关规定。
Z60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市车辆用柴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WHTC工况法)
13.040.40
【广东】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宁夏】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宁夏】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北京】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