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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行业部分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7     来源: 山东省能源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部分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标字〔2020〕184号)要求,我们将于近期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4-2012)(附件1)和省级地方标准《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737-2015)(附件2)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实施是检验标准质量的重要途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是评价标准制修订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参考。开展能源行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是推动我省能源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工作质量的具体举措,对化解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大气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工作流程

(一)成立专项评估组。成立省能源标准专项工作协调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推进。下设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评估组(煤炭组)和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评估组(电力组),由省煤炭行业协会和省电力企业协会分别担任煤炭组和电力组的组长单位,负责具体评估实施工作。本次评估采取调查问卷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发送调查问卷。由煤炭组、电力组分别向各领域相关单位发送调查问卷(见附件3、4)。请相关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调查问卷分别报送煤炭组、电力组,由煤炭组、电力组汇总调查问卷反映情况,形成分析报告。

(三)开展抽查核查。省能源标准工作协调组根据调查问卷分析情况,会同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对部分企业贯标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反馈调查问卷的将进行专项核查。

(四)编制评估报告。10月15日前,煤炭组、电力组组分别根据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现场抽查情况和专家讨论意见汇总形成本领域标准实施分析报告草稿。10月30日前,省能源标准工作协调组汇总形成能源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煤炭、电力领域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标准评估工作,科学严谨、真实准确、积极全面的反馈有关数据并协助提供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材料。

(二)各评估单位应严密组织实施此次标准评估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评估结论应用。客观公正、保质保量的完成评估任务。

 

山东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王磊

联系电话:0531-68627718  68627726

煤炭组(山东省煤炭行业协会)赵月 18663768055

电子邮箱:sdsmthyxh@163.com

电力组(山东省电力企业协会) 刘振振 0531-67807879

电子邮箱:liuzhenzhen@sdpea.org

 

附件:1.《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pdf

2.《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pdf

3.《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问卷.rar

4.《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问卷.rar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