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