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