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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8-10-14     来源:

 

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交体法发[2008]333号  2008-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有关部属单位,有关交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职工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交通发展与能源紧缺的矛盾,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经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契机,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交通节能减排工作,以节能减排为重点,以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强化考核评价为手段,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节能监督管理能力,扎实做好交通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规划。
    部将适时印发并组织宣传贯彻《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规划纲要》,提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到2015年和2020年节能减排规划目标和实施措施,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交通运输节能规划,提出具体目标和实施措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二)制定并实施营运车辆准入与退出制度。
1. 营运车辆实行准入制度。部已于2008年4月、6月公布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2008)两个标准,并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部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禁止高耗能客、货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2.加快高油耗营运车辆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从政策引导、法规强制、经济鼓励三方面着手,建立并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退出制度,加快高油耗营运车辆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严格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工作,加快开发适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使用的汽车油耗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法。力争用5年时间(到2013年年底前)使在用营运车辆全部符合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将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城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全面推行。
(三)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根据部《关于深入开展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98号)精神,继续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广泛调动交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广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先进经验,形成良好的节能减排舆论氛围。部将选择推荐适用范围广、技术成熟、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项目为国家示范项目。
(四)加大交通节能减排科研力度,加快交通节能减排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
研究建立交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进一步研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方案基础上,部将于2009年全面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09年先期开展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组织开展公路水路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技术和政策措施;开展交通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研究,通过构建管理、运行、监督、激励机制,提出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五)完善交通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体系。
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审核修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争取尽快出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时继续组织制(修)订交通节能减排相关标准规范,年内完成7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加强道路运输组织管理。
1.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的监管,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继续实施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的调控政策。大力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
2.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研究制定鼓励发展汽车甩挂运输的政策措施,并选择部分省、市和企业开展甩挂运输的试点工作。
3.推行油耗定额考核制度。开展国家标准《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的宣传贯彻工作,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车辆油耗定额,加强车辆用油考核,在道路运输一、二级企业建立健全油耗定额考核制度。
(七)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扶持大容量公共交通方式的发展,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八)大力发展水路运输,发挥水运优势。
引导航运企业优化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总体建设方案》,在落实《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经济鼓励政策和实施方案》的政策基础上组织实施,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充分发挥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能力。
(九)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严格执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并不断规范化。凡是年能耗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的港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都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单列“节能篇(章)”,并进行评估审查。加大对评估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十)做好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选工作。
部将在每两年推出一批节油效果明显的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的基础上,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力度。今年部已经布置了“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选工作,年底前完成节能产品(技术)的申报工作,于明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公布“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
(十一)加强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机关要组织实施能源紧缺体验、每周少开一天车、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的庆祝活动一律着便装等活动,明确节能监督员,制定节电改造计划,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做行业节能减排的表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深入学习和把握国务院文件的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到抓好交通节能减排是交通运输工作全面纳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体现,也是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创新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围绕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精神和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部(能源管理办公室)。
 
    附件: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工作部内司局分工
                                                       (交通运输部公章)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工作部内司局分工
 

工作安排
条目
工作任务
负责
部门
制定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具体实施方案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中涉及我部的各项政策措施。近期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法司
发布《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规划纲要》
提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到2015年和2020年节能减排的规划目标和实施措施,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规划司
制定并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退出制度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禁止高耗能客、货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公路司
从政策引导、法规强制、经济鼓励三方面着手,建立并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退出制度,加快高油耗营运车辆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协商落实高耗油营运车辆提前退出营运市场补贴资金等配套政策。
公路司、财务司、体法司
严格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工作,加快开发适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使用的汽车油耗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法。
公路司
加强道路运输管理
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的监管,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继续实施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的调控政策。
公路司
大力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
公路司、财务司
研究制定鼓励发展汽车甩挂运输的政策措施,并选择部分省、市和企业开展甩挂运输的试点工作。
开展国家标准《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的宣贯工作,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车辆油耗定额,加强车辆用油考核,在道路运输一、二级企业建立健全油耗定额考核制度。
公路司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了解城市公共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现状,研究落实国务院对城市公共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要求。
公路司
继续实施《“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并落实《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经济鼓励政策和实施方案》。
继续实施《“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
水运司
落实《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经济鼓励政策和实施方案》所需资金,并组织实施。
水运司
强化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严格执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并不断规范化。凡年能耗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的港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都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单列“节能篇(章)”,并进行评估审查。加大对评估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体法司
研究建立交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交通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开展公路水路交通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
结合国家统计局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方案基础上,2009年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统计工作。
规划司
继续组织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研究,年内提出监测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
体法司、科教司
继续组织交通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研究,在现有国家、行业政策支撑下,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利用现代科学理念和方法,通过构建管理、运行、监督、激励机制,年内提出建立交通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体法司、科教司
在收集和分析整理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和文献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和分析公路、水路交通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特征,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成因,科学分析交通行业的发展潜力,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技术和政策措施。今年内完成初步研究报告。
体法司、科教司、财务司
完善交通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审核修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争取尽快出台。
体法司
组织研究制(修)订与交通节能减排相关的标准规范,今年内完成7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体法司、科教司
开展制定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专题研究,今年年内完成前期调研工作,并提出标准框架。
体法司、科教司、水运司
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
继续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部将选择个别适用范围广、技术成熟、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项目推荐为国家级示范项目。
体法司
做好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选工作
在每两年推出一批节油效果明显的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的基础上,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力度。今年已经布置了“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选工作,年底前完成节能产品(技术)的申报工作,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公布“十一五”第二批全国重点推广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
体法司
加强机关节能管理
在部机关组织实施能源紧缺体验、每周少开一天车、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的庆祝活动一律着便装等活动,明确节能监督员,制定节电改造计划,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做行业节能减排的表率。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