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