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余发布机构: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文号:闽发改规〔2024〕16号 实施状态:
发文日期:2024-10-14 实施日期:2024-10-1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闽发改规〔2024〕16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工信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等要求,现将《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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