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赣能新能字[2024]29号 实施状态:
发文日期:2024-03-04 实施日期:2024-03-05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能新能字[2024]29号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逾期在建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解决逾期在建项目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配置问题,保障新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赣能新能字〔2022169号、赣能新能字〔2023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地市供电公司核查结果,现将逾期在建并发生相应投资的项目延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年分散式风电、2021年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期限延长至20241220日。其中,2024430日前全容量并网项目按15%/2小时落实调峰能力,202451日至20241220日之间全容量并网项目按20%/2小时落实调峰能力。2019年分散式风电按照企业申请纳入集中式管理。

二、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期限延长至2024920日,全容量并网项目按20%/2小时落实调峰能力。

三、逾期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应于315日前向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书面明确一次性全容量并网时间,按照节点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在延期期限内,电网企业继续按程序办理项目并网;在延期期限到期后,电网企业不再有接入和消纳义务。

附件:延期风电、光伏项目清单.xls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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