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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

本文件明确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的工作流程、核算周期和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获取、核算结果、数据质量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批准设立,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功能相对独立且配套有较完善的公共设施,年度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开展碳排放核算。

DB32/T 5192—2025 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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