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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过程的总体要求、入厂要求、贮存要求、综合利用过程及再生活性炭

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以及综合利用经营企业运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使用热再生技术综合利用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以及废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

DB32/T 5088-2025 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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