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余发布机构: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文号: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 实施状态:
发文日期:2021-12-24 实施日期:2021-12-2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水利厅、水务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2021年12月24日

  • 连接地址:
  • 附件:
  • 代替了如下政策法规:
  • 被如下政策法规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