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2020年第34号 实施状态:
发文日期:2020-07-20 实施日期:2020-07-27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第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载客车辆(M1 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的公告

 

载客车辆(M1 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一批)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38 号),现将载客车辆(M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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