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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
国务院机构
地方政府
发布机构:
国家发改委
其余发布机构:
文号:
第33号
实施状态:
发文日期:
2016-01-15
实施日期:
2016-03-01
国家发改委
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节能监察办法》
《节能监察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主
任:徐绍史
2016
年
1
月
15
日
连接地址:
附件:
代替了如下政策法规:
被如下政策法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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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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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