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通知
厅体法字【2009】48号 2009-0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2007年、2008年部相继向交通运输行业推出两批40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通过行业专家对示范项目经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这些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在交通运输行业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积极影响,今年部决定继续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选择若干交通企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取得成功经验的项目,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推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氛围,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了更加广泛的征集优秀的节能减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和范围
推选原则:注重节能效果,突出减排重点;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做法科学成熟,推广简便可行。
推选范围:已取得显著节能减排成效的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城市公交、出租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运营管理)等项目。
二、推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基础工作扎实,项目单位示范积极性高。
(二)在企业管理方面,有所创新,措施得力,常抓不懈,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对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有明显帮助。
(三)在优化运输结构方面,符合部提出的交通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要求。
(四)在新技术运用方面,技术成熟,效果明显,成本回收期短,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五)在能源替代方面,运用面广,替代能源来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要求。
(六)在合理用能方面,有一套成功的做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七)在节能操作方面要有一套成熟的操作方法,符合操作规程。
(八)在发挥综合运输优势方面,要突出交通运输行业的主导优势,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减少能源消耗方面效果显著。
(九)在减排方面,既有投入又确有成效。
(十)在覆盖面上与第一、二批示范项目具有互补性或填补空白,具有延伸作用。
三、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企业和行业协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项目的实效性、典型意义、推广价值三方面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向部推荐1-2个节能减排项目并填写《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于3月31日前报部能源管理办公室。部将组织有关节能减排专家,对上报的推荐项目进行分类评审,选出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并在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前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正式推出。
联系人:曹建国 刘光飞
电话: 010-65292602
传真: 010-65292681
E-mail: jtbnyb@mo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推选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通知_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