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授牌的通报
交政法发〔2010〕303号 2010-0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2009年6月,部印发了《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通知》(交政法发〔2009〕266号),确定了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并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推广。一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广大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响应,部组织专家组对示范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总结、提炼示范项目先进经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并通过多种方式对示范项目的经验进行宣传推广,起到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推进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示范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感、使命感,明确示范项目标志,部决定为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授牌。
希望各示范项目实施单位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示范项目,开拓节能减排新领域。广大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学习实践示范项目的先进经验,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节能减排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部管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示范项目实施单位,部内各单位。
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