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预制舱式储能电站的站区布置及防火间距、储能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土建站区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和排水、站区消防、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标称有功功率为500kW且标称储能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储能类型主要针对锂离子电池储能,其他类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
DB37/T 4733—2024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