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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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指导煤炭深加工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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