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磁灶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源效率等级的判定方法、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一个或多个加热单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的额定功率为700W~2800W。本标准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