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源效率等级、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定速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