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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