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煤管局关于启动编纂《黑龙江煤炭工业志(1991~2010年)》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8 00:00:00   作者:   来源: 黑龙江省煤管局

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所属矿业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煤田地质局,哈尔滨煤炭设计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和李克强总理关于“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编纂<中国煤炭工业志>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国煤炭协会《关于续修<中国煤炭志>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煤炭工业志(1991~2010年)》(以下统称《黑龙江煤炭志》)编纂工作已全面启动。为按时完成编纂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志编纂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重视编史编志工作。修志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其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日益彰显。黑龙江煤炭产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留下了浓墨重彩的重要一笔,编纂《黑龙江煤炭志》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修志工作要求,是一项重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黑龙江煤炭志》编纂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1991~2010年煤炭行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全面系统、丰富准确地编纂《黑龙江煤炭志》,客观真实记载我省煤炭工业发展历程和现状,为煤炭工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工业信息和参考资料。

二、加强编纂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黑龙江煤炭志》编纂工作,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和有关地质、院校、设计等单位,共同成立《黑龙江煤炭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审定志书编纂方案,组织完成修志任务,协调解决修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

编纂委员会主任: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卢连宁

编纂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刘学东,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局长侯一凡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普溪、王佳喜、王文科、付继武、刘俊、刘鹏飞、李希才、李相臣、洪春生、辛希铭、张长山、张巍、沈鹤滨、肖建伟、袁贵斌、杨洪光、种时成、郑善文、那慧敏、胡占杰、郝传波、宫延明

总纂:张维正

副总纂:赵仁章、曲毓良、王学宏

《黑龙江煤炭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编纂及联络协调工作,主任:李相臣。

三、全力推动编纂工作深入开展按时完成

本次煤炭工业志编纂时间跨度为20年,此间是我省煤炭行业发展变化最集中的一段时间,资料多,信息量大,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纂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全省上下要通力合作,积极支持志书编纂工作,众手成志。要认真研究志书编写大纲设定的篇、章、节、目,精准掌握各自的结构设计和时间节点,确保2020年8月末前完成志书的编纂初审工作。初审完成后,《黑龙江煤炭志》编纂委员会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复审后,提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终审。一是落实责任,切实加快史志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进度。各市(地)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龙煤集团四个矿业公司及地质、院校、设计等有关单位,要指定分管部门和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按照《黑龙江煤炭志》编写大纲所设定的篇、章、节、目,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和上报工作,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在以往提供资料基础上补充完善,于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修志资料收集整理及向《黑龙江煤炭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二是坚持编纂原则,注重提高资料质量。编纂工作要坚持依法修志,遵守国家修志规定与编写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记述,突出重点;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确保志书质量的原则。资料收集应具有全面性、系统性、真实性和代表性。既要客观反映本地区煤炭工业的优势、特点、成绩和经验,也要客观反映不足和教训。提供资料应按编写大纲要求,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翔实可靠、记述准确规范。大事记、人物、图片、附录等资料要全面,能够体现观点,说明问题,具有典型意义和权威性。要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力戒空话、套话和带有评论性的语言,努力提高志书记述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三是请各成员单位将提供史志资料人员(联系人)和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8月10日前报送《黑龙江煤炭志》编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