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酒泉市冬季清洁取暖污染物排放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2 23:59:00   作者: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冬季清洁取暖污染物排放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2

 

酒泉市冬季清洁取暖污染物排放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精神,加大取暖领域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冬季供暖期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全面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明确取暖领域各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提升污染物排放监管水平,加大超标排放查处力度,实现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甘环发〔201658号)要求,全面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国电电力酒泉发电公司1号、2号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础上,到2020年,玉门油田分公司水电厂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实现超低排放。(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牵头,相关企业配合)

(二)提高燃煤供暖锅炉排放监管力度。所有燃煤供暖锅炉必须达标排放,20蒸吨及以上燃煤供暖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及相关企业配合)

(三)加强天然气壁挂炉、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必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城市城区生物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天然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建设局牵头,相关企业配合)

(四)严格散烧煤监管。从煤炭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煤质管控。在生产环节,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煤矿生产必须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在运输环节,加大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卡口管理制度,在各入城路口设置卡口检查运煤车辆,没有煤质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显示煤质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劝返或者没收,并记录煤炭来源。在销售环节,全面建设和规范运行煤炭集中配送中心,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集中配送体系。加强对集中配送中心和经销网点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进销台账,按批次进行煤质检测,确保煤质符合标准。严肃查处劣质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在使用环节,鼓励居民使用符合标准的民用型煤,出台置换不达标煤炭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委、能源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按职能分工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成员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做好取暖领域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是保障冬季清洁取暖顺利推进的关键,是改善冬季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再细化、再分解,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分工、靠实责任,合力推进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调度分析。强化调度分析,定期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进展缓慢的工程,要实地察看,认真分析原因,果断采取措施,确保供暖期前全面完成任务,为保障居民温暖过冬、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基础。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执法组,开展取暖领域污染物排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高限处罚。对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特别是燃煤小锅炉,要加大巡查检查监测力度,必要时实行重点燃煤锅炉企业驻厂检查制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要提高煤质检测能力,加大检测频次,杜绝销售和使用劣质煤,减少燃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