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2 09:42:04   作者:   来源: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深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现对201792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有关内容调整完善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17921日至201910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是指201371(不含)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运车(包括轻型载货柴油车、中型载货柴油车、中型牵引柴油车、重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牵引柴油车,不含黄标车)201371()以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三档,其中第二档补助时间由201871日至20181231日调整为201871日至2019630日;第三档补助时间由201911日至2019920日调整为201971日至20191031日。
三、政府补助申请期限
车主申请政府补助的截止日期由20191020日调整为20191231日,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政府补助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