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7〕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级政府政府“十三五”节能降碳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7〕69号)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16个区级政府2017年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优秀等级:普陀区、黄浦区、杨浦区、宝山区、青浦区、静安区
良好等级:闵行区、金山区、崇明区、徐汇区、长宁区、奉贤区、松江区、浦东新区
合格等级:虹口区
不合格等级:嘉定区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普陀区、黄浦区、杨浦区、宝山区、青浦区、静安区予以通报表扬。
各区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确保按期完成“十三五”节能降碳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
附件:2017年各区级政府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