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调[2018]636号、沪经信节[2018]607号、沪经信装[2018]612号、沪绿容[2018]342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45099.440351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7]23号)的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0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2974万元;青浦区中小河道周边工业企业调整等3个重点专项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8715万元;上海上海卓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个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84万元;九亭镇久富工业区重点区域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1500万元;共计13273万元。
2、根据《上海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2个节能技改项目补助资金1090.07万元;2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助资金915.34万元;21家通过能源体系认证企业的补助资金210万元;共计2215.41万元。
3、根据《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19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5家清洁生产企业补助资金526.8万元。
4、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8]277号)和《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第三批与2017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28360.2万元。
5、根据《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暂行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1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7年10月及2018年5月B5生物柴油补贴资金724.030351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