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6月18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南省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制造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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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