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