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周军英、胥维昌、单正军、程迪、石利利等人完成。
项目简介
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领域。主要内容包括:
(1) 构建了农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农药行业非常复杂,产品种类和生产工艺复杂多样,排放标准体系的设计要综合考虑细化和综合的关系。本研究在对农药行业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农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即将化学性质和排放特征相近的品种进行组合,将农药分成十大类分别制订标准。标准体系包含的十大类标准分别是杂环类、生物类、氨基甲酸酯类、有机氯类、酰胺类、苯氧羧酸类、磺酰脲类、有机硫类、菊酯类和有机磷类。
(2) 提出了农药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制订的指导原则及方法体系提出了指导农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原则,包括:以技术为依据同时兼顾污染物的生态影响;在农药行业中首次采用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分类指导,体现工艺分类指导和时间分类指导;特征污染因子重点监控;定量与定性控制相结合等原则。同时形成了制订农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方法体系。
(3) 率先制订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其它九类农药标准的制订在十大类农药标准中,率先开展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标准已于2008 年4 月正式发布。杂环类标准制订中积累的先进经验为其它九类农药标准的制订起到了示范和指导作用。
本研究特点包括:
(1) 标准针对性强:针对不同农药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特点,分类分品种制订标准,对农药生产中排放的毒性高、对环境危害大的污染物作为特征污染因子加以控制,使标准特别具有针对性。
(2) 标准制订原则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超前性:包括将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首次引入农药行业排放标准制订中;标准制订中遵循分类指导原则,包括工艺分类指导,即根据各产品工艺的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水平提出相应的标准;时间分类指导,即体现新建企业与现有企业的区别;地区分类指导,即对那些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规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3) 标准限值确定技术依据充分:采集了大量的实际污水样品,包括工艺原水、各处理工段的废水及处理后的排出水,进行大量的检测工作,掌握了国内农药企业污染治理技术的实际水平,同时开展了大量的水生生态毒理学试验,摸清了特征污染因子的危害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标准限值,因而使标准既具有技术经济可行性,又能充分保护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
促进环保科技进步及应用推广情况:
(1) 本研究的标志性成果《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08 年4 月正式发布。是国内首个发布的针对农药行业的排放标准。标准发布后,各地方环保局在对农药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均应用该标准作为执法依据,相关农药企业也将该标准应用于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运营期的排放管理之中。
(2) 建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原则和方法及标准制订中取得的许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不但引领了整个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同时也为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因此,将对促进环保科技进步发挥良好作用。
(3) 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农药工业在限制淘汰高污染及落后的生产工艺,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